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此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没有取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该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日,我供职的某高校因我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效益比较好,根据协议按照我所拥有的技术股份给予我奖励30万元。请问: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纳税有困难、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核准等3项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旨在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对于进一步鼓励科研创新,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西南交大土木学院杨其新教授团队“隧道及地下工程喷膜防水材料”项目,从2004年起申请了6项发明专利。2010年,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将该项目作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验,成功地将由西南交大所有的专利变更为该教授团队与国家大学科技园共同所有。...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预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中一项就有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回顾19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成果转化得分分值普遍较低,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框架式的产学研合作等,是不能获取专家认可,或评分较低。...
个人退职费、经补金、内部退养、提前退休的征免个税问题汇总...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专家祁某,任职于某省财政厅,是中国社科院博士生导师,2017年9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单位退休。由于祁其在业界的影响较大,该省财政厅对其返聘,继续任职于财科所,维持原有的待遇不变;同时某高校亦希望借助其知名度,扩大影响和提升学校竞争力,与祁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软引进协议,协议规定,祁某在协议期内以该高校的名义申请国家级课题2至3项,以第一署名单位在高水平刊物发表论文若干篇,该高校每月支付齐某人民币10000元。则祁某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上次发表的文章《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吗?》得到了众多财税人员的广泛关注,很多人建议把退休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二者放到一起对比来讲一下。为帮大家弄清楚二者如何大不同,现总结退休人员和退休反聘人员取得所得的税费相关处理,供大家日常工作中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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