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于4月1日迎来首个征税期。
目前,我市税务部门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企业和组织500多家。
重点一:
此次税法规定的征收对象包括四类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重点二:
根据相关规定,宜兴市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元。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实行的是固定税额。其中,固体废物按照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重点三:
哪些情况可以减免环境保护税?
下列情形暂免征收: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税法同时规定,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为什么要征环保税:
开征环境保护税可以消除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环境保护税法》的施行,将更有利于我市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倒逼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宜兴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文章来源:宜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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