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在百元美钞上的富兰克林曾说过,“唯有税收与死亡不可避免”;而本周众多海外账户超百万美元的高净值人群,再度深刻领略了这句话含义的刻骨铭心。因为终于“现身江湖”的CRS,令他们的全球资产无所遁形。
一、CRS是否意味着面临着缴税?
作为一个新事物,到目前为止,全球尚未有任何国家具有CRS涉税信息交换的完整实操经验。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CRS一度被理解成劫富济贫的税收政策,并造成高净值人群的“恐慌”。
根据高得海外最新了解到的消息,CRS交换来的信息主要用来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并不是交换回来信息就直接征税。税务机关需要根据这些信息依法判定纳税人是否需要征税,以及按照什么标准,征收多少税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9月份我国首次开展CRS自动交换工作,具体的实施进度要依据OECD(经合组织)政策和税务总局的要求进行。”一位国际税务人员解释。
因此:CRS是信息交换的规则,跟是否纳税无关。交换回来的资产是否纳税,要具体根据中国税法判定是否为应税所得。
二、香港保单是否面临征税?
如果內地居民在香港购买拥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且该保单持有人是香港法律规定下的非稅收居民,香港保险公司就会把这些信息申报給香港税务局,再由香港税务局交换至中国內地税务机关。
香港业内人士称:CRS实施后,在港所购保单的保单号、保单金额、委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都将被披露,这必然会涉及到一部分人的隐私。因此,正常目的如出于境外资产配置的需要赴港购买保险的情況应该是不受影响的,但如果是资金来路不明的大额保单或是委托人、受益人信息不方便曝光的情況可能会受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保险赔款和所得分红均在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內。在香港,保险也属于免税产品,因此,在港购买保险产品不算跨境逃税。所以,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投资者在香港购买保单的信息会被申报至香港税务机关并交换至內地税务机关,但只要內地法规不对个人保险征税,香港保单同样不征税。
因此,高得海外认为,CRS之后大额港险须披露,未来不一定征税,但一定可以延税。
三、面对CRS,高净值人群该做些什么?
CRS的推出,其实是一条“旧闻”。全球征税的时代正在到来,CRS只不过是其表象。
面对CRS,高得海外对“中招”人群,有以下几点规避建议:
1.分散持有金融资产
“不要将鸡蛋放在同一篮子里”不仅适用于大类资产配置,同时也适用于CRS框架下的合理避税。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CRS框架下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个人涉税信息就已被收集上报完毕,但对于账户余额低于100万美元的个人而言,个人涉税信息收集汇总的期限则被延长到了今年年底。因此,分散持有金融资产可以为合理避税创造更为有利的时间窗口。
2.把海外金融资产转换为非金融资产
CRS信息互换仅限于金融账户,并不涉及非金融账户。因此,在CRS参与国或地区持有金融资产的中国税收居民可以将金融资产转换为非金融资产,如艺术品等。但由于CRS“穿透审查”机制的存在,该法由于在关联账户、实际控制人上仍存诸多风险。
文章来源:高得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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