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个人所得税资深税务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个人所得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 居民纳税

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有哪些?

信息来源:百度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0-02-11 11:12:47  

根据上述标准确定为居民纳税人的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便于人员的国际交流,本着从宽、从简的原则,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的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果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的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计算5年期限。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个人所得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