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请问销售报废的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购进的)和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什么区别?
我公司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做了账,按4%的减半交了销项税,而当地税务评估说报废资产属销售废料,应按17%交销项税,请专家解答应按废料还是按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交税?谢谢!
专家回复:“ 固定资产报废的残值收入”应该有两种可能:一是这固定资产虽已提完折旧,但它还是处于固定资产的可以使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处置固定资产跟“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同一概念;二是这固定资产已提完折旧并已达到报废状态,已不可使用,处置的废品,应按销售废旧物资来处理。在没有取得废旧物资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不管何种状态下处理,都得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那么此时税率就是17%了。另外,如果你单位固定资产时自2009年1月1日购进的,如果购买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金,那么在处置时税率按照适用税率17%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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