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不少企业都举办年会。企业年会上,表彰、抽奖、演出等活动精彩纷呈。然而,对企业来说,在欢快地举行年会之余,税务风险可千万不能忽视。
问题一:酒店应该怎么开发票?
为了筹备年会,甲公司与A酒店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酒店提供会议场地及相关配套服务。那么,A酒店应向甲公司开具品名为“场地租赁费”还是“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的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A酒店应向甲公司开具品名为“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问题二:嘉宾机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在年会活动中,甲公司邀请了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代表参加,并为其报销了往返机票。那么,甲公司为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报销的机票能否计算抵扣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的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由于供应商与客户代表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因此上述支出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计算抵扣。
问题三:优秀员工奖金怎么代扣个税?
在年会活动中,甲公司向评选出的2019年度10名优秀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并每人奖励现金5000元。那么,甲公司支付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什么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甲公司对于支付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赠送礼品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在年会活动中,甲公司向邀请的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每人赠送了价值1万元的精美礼品。那么,甲公司向供应商与客户代表赠送礼品是否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因此,甲公司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作者:刘珂君 田淑芳 于银涛(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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