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个人所得税资深税务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个人所得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 个人所得税资讯 > 财税热点

股权收购中溢价处理对策揭秘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0-03-24 16:17:33  

当前,很多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只能通过二级市场拿地,而股权收购又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股权收购,是指一个股东购买另一个股东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我们以货币支付为例分析。

  股权收购模式中,有很多涉税问题和风险,需要提前考虑规避方式。

  一、股权收购环节涉税风险

  1.股权转让方的土增税风险。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因为各地对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的认知不同导致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安徽不认可、不执行;

  但是湖南省发布了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文件,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并且,2019年湖南恒立实业公司(证券代码000622)发布公告,旗下恒通公司因分别向不同公司转让部分股权,被征收了土地增值税。

  因此,双方操作时,需要了解当地规定,相机行事。

  2.股权受让方的涉税风险

  (1)如果股权转让方为自然人股东,按照法律规定,收购方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的时候,因为土地稀缺,所以有时股权转让方会坐地起价,要求转让环节所有税款均由受让方承担。这样处理将影响受让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建议和转让方协商,保持转让方净收益不变的前提下,合同金额倒算为含税价款,然后各自承担。

  二、股权溢价处理方式

  对于收购方来说,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其实是股权溢价问题。

  如果按照当前市场价值进行收购股权,股权溢价不能像通过“招拍挂模式”拿地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相当于转让方把税费留给了收购方后金蝉脱壳、溜之大吉。

  收购方接盘开发销售后,只能按照土地原值入账,计算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尽管公司账面上利润丰厚,但是股东实际上可能亏得一塌糊涂,那惨状真是宝宝心里苦,但是苦的说不出。

  如果是上市公司,还情有可原,毕竟上市公司需要不断的讲故事维持甚至拉升股价。但民营企业投资人追求的可是货真价实的真金白银,是利润。

  因此在股权收购前,建议收购方要对股东未来的分红进行保守测算,看是否真正有利可图,根据测算结果,作出合理的选择,如果测算后发现不合适,要学会果断放弃。歌曲《逆流成河》中不是说嘛,“失去了你也是种获得,一个人孤单未尝不可”。

  例如,2015年领汇基金要约收购龙岗万科广场,但是因为领汇基金坚持资产收购、而万科坚持股权转让,双方对交易方式不能达成一致,最终在5月4日取消了交易。

  目前股权溢价怎么消化,可以说是个世界性难题。目前企业常用的变通方式有以下几种:

  (1)拆迁补偿费,需要有征地拆迁的事实。

  (2)咨询费。一般在税收洼地成立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需要有咨询成果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3)建筑材料费。需要注意业务真实性和三流一致。

  (4)工程款。需要关注当地建安预警值,避免超出规定标准被核定征收。

  (5)借款利息。需要有资金流,还要关注视同销售纳税调整风险。

  (6)股权分红。即转让方保继续参与“经营”,利用同股不同权的原理。

  ……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如果是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记住,一定要注意增值税专票风险,因此需要业务真实、完善合同、强化证据,符合三流一致;还要注意适可而止、过犹不及。

  税收有风险,筹划需谨慎,切勿生搬硬套。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个人所得税案件资深税务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