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作出新规范。新的增值税条例大幅度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也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工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降低了一半,为年应征销售额50万元,而商业一般纳税人则从180万元降低到了80万元。只要达到了该标准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一经税务部门核实,将会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容”其实并不容易,很多个体经营户对此是采取抵制态度。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市汉正街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容”时,有的个体经营户认为“我们卖的东西都很杂,利润也没有固定的比率,根本不会建那么专业的账,”。另一位从事毛巾批零业务的女老板说,“本来利润就连15%都达不到,还要请专门的会计人员建账肯定亏本。” 其实,建账成本并不高。按现在的代理记账市场的行情,一般纳税人企业每月代理记账的费用多在200-500之间,一般的个体经营户都能负担的起,强调建账成本只不过是个借口而已。 很多个体经营户原来都是采取定额纳税的模式,在原来模式下,由于个体经营户不建立正规的会计账簿,很多原始经营数据都无法取得,税务部门只能根据房租、水电等容易取得的资料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测算,测算数据就很难保证准确,再加上种种人为因素,这些个体经营户往往虚报收入,导致税负偏低。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这些企业则必须建立正规财务账簿,其经营过程中必须对外开具发票,虚报收入就比较困难,其税负必然会增加,这也是多数个体经营户抵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容”政策的根本原因。 |
文章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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