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本表单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一、本表适用于申请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的办理。
二、扣缴义务人退付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三、本表一式四联,扣缴义务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四、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法定名称的全称。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
六、联系人名称:填写联系人姓名。
七、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八、品目名称: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各项应税所得名称。如:工资、薪金所得。
九、原完税情况:填写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相关信息。分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或完税电子信息一致。
十、申请手续费金额:填写申请年度计算的手续费金额。填写金额按照申请年度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税额的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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