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合同未履行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采购方因中途取消合同(合同未履行))给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销售方是否作为价外费用处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您好,您所述情形中,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
2.陕西省税务局:滞纳金需要开发票嘛
问:滞纳金需要开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嘛?商户交租金交晚了几天,有滞纳金产生,需要开发票吗?要开的话税率是多少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合并为销售额开具发票。
实务总结
1.违约金是否开具发票
(1)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由于购买方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及相关凭证。
【例1】销售方因晚交货给采购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及相关凭证。
(2)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开具发票;不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发生)的赔偿金,开具收据即可。
【例2】“陕西省税务局:滞纳金需要开发票嘛”答疑,属于涉及经营行为的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开具发票;
【例3】“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合同未履行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属于不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发生)的赔偿金,开具收据即可。
2.违约金支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对扣除凭证该如何准备?(天津税务)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
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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