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北京市民李先生今天咨询这样一个问题:他们夫妻二人都是高级白领,六岁的女儿琳琳美丽活泼、能歌善舞、多才多艺,是远近闻名的“小明星”。最近两年,经常有些商业公司找琳琳拍摄商业广告和进行商业演出活动,琳琳的收入比较可观,特别是2019年的各项收入近20万元。由于琳琳是未成年人,作为监护人的李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了专门的银行账户,把琳琳的各项收入都单独存进了银行,以作为琳琳将来的教育费用。由于很多商业演出和广告业务,并没有签订正规的合同或协议,演出费和广告费等收入既有从对方单位公户支付的,也有从老板的个人账户支付的,但都是存入了李先生的个人账户。李先生有两个疑问:一是六岁的琳琳是未成年人,她的个人收入也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二是由于李先生自己也有工资薪金等收入,女儿琳琳存到李先生银行账户的个人收入,会被当成李先生的收入合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们给李先生做了如下的分析:
一、关于未成年人的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规定居民个人的年龄界限;从李先生描述的情况看,琳琳的收入应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因此,尽管琳琳只有六岁,她的收入也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李先生应落实清楚,劳务费支付单位或个人是否代扣代缴了琳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付款单位没有为琳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李先生就应该以琳琳的名义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另外,由于琳琳2019年的收入已经超过了12万元,还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李先生和琳琳的个人收入是否存在被合并计税问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作为纳税人,并不会合并计算家庭成员的收入;至于琳琳存到李先生银行账户的个人收入,只要能够证明这些款项是琳琳的个人所得,就不会对李先生合并计税。
对李先生自己的工资薪金等收入,也应落实支付单位是否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如果单位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分析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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