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金融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我们微信群咨询,我们知道按照税法规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金融企业为了拓展客户或宣传自身企业形象,会向不特定的对象进行礼品赠送,以获取潜在的客户资源,比如在推广新业务的路演中,向客户赠送玩偶、扇子等小礼品,这些礼品通常单个价值较小,企业不可能在这些礼品发放时要求个人提供身份证信息。 以前,一些金融企业对这部分这个人所得税都是在税务机关门临进行了一笔汇总申报。但是,现在各地税务机关都要求金融企业自行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不接受大厅申报。很多金融企业财务非常困扰。有些金融企业的财务就随便用一个人的身份证汇总按偶然所得申报了。但现在个人纳税记录全国联网,这种做法带来更大法律风险。 金融企业在营销活动中涉及的“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究竟应该如何申报呢?其实,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扣缴客户端已经有了解决方案,很多财务人员,甚至税务局的一线操作人员都没有注意到: 在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扣缴客户端中,偶然所得的申报方式已经进行了升级,增加了偶然所得汇总申报的选项,即当企业向不特定的对象随机赠送礼品或发放红包时,可以汇总申报个人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汇总申报页面如下: 在选择汇总申报方式时,页面提示“如需汇总申报,请先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过开通”。 扣缴客户端在默认情况下汇总申报功能是不可用的,需要纳税人到税务大厅开通,开通后才可进行汇总申报。在办税大厅办理时,该业务的权限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扣缴汇总申报设置”模块进行开通。 |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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