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冲突由来已久,针对涉税行政诉讼案件,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忽视对纳税人陈述申辩事实的复核,会直接导致行政处罚决定被全文撤销吗?本案中法院给出了肯定答案,这一裁判思路体现了对程序正义的重视,切实保护了纳税人的权益,并对税务机关合法合规执法提出更高要求。
裁判案例: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绵阳市南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纠纷【(2016)川07行终35号】
案例简介: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绵阳市南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税案件进行选案、稽查、审理后,2015年6月1日作出了绵涪地税稽处[2015]5号税务处理决定,同日,依据税务处理决定书中确认的部分事实,作出绵涪地税稽罚[2015]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于次日送达两份决定书。南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通过对争议焦点的逐项审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其中一项,二审法院通过对行政处罚程序的审查撤销一审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税务稽查局与两级法院审判的进程情况如下图:
案例评析:
本案中,针对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一审法院主要审查实体,二审法院注重审查程序,因稽查局程序违法,终审判决撤销了行政处罚,彰显了司法对行政程序正义的重视。
具体而言,一审法院从实体上对各项争议焦点进行了分析,其中涉及到行政复议前置的判断、具体税种的核算、纳税义务的审查等多方面;二审法院则是从程序上认定税务机关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税务处罚决定,并未涉及实体问题。通过看得见的正义,即从程序角度出发作出终审判决,更能得到征纳双方的接受与认可。
在税务稽查实务中,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应当通过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积极行使陈述申辩权,提交的陈述申辩文件不仅有利于征纳双方理清案情事实,还能在司法阶段作为重要证据;对税务机关来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如果忽视细节,未复核相对人陈述申辩或者主张已复核却无法提供证据,将会导致处罚决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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