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让原方案 房地产开发商摘取土地的两个条件——代建道路(垫资建设后政府按支付代建费)、投资建设并自持运营酒店。 二、税务优化意见 1、道路建设后无偿移交政府,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为摘地条件及公共配套性质; 2、原方案的代建费变更为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用以补偿酒店建设支出,政府配合提供拨付文件并在文件中明确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PS:此方案还可以达到“定向摘地”的效果,如土地出让时不披露酒店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偿的事宜,如此其他企业可能算不过来帐,当然前提是我方能确保后面政府不赖帐。 三、方案差异分析 项目原方案优化方案道路代建成本不能在土增清算中扣除;所得税中不得预提扣除。可以作为公配支出在土增中扣除;作为公配,所得税中可以预提扣除。道路代建费需缴纳所得税;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无需缴纳所得税,但“代建费”对应的酒店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税务不仅是费用耗费部门,更是利润创造与业务决策中心! |
文章来源:税屋
重点领域
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出租房屋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理 重大个人所得税纳税争议案件 重大个人所得税偷逃税款刑事 演员演出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理特色服务
作者遗作个人所得税问题处理 房屋拍卖及拆迁补偿所得 个人境外所得税务处理 股权激励所得 个人建筑施工所得代理范围
税案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税法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