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款扣缴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第(一)项: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一)项: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一条第(二)项: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1月1日后,每月发放工资时或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扣缴税款将由现行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二、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累计预扣法
(一)累计预扣法的定义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二)累计预扣法的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前款方法预扣预缴税款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四、综合案例
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取得30000元季度考核奖金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每月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解析:
(一)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
1.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3200-3000=48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4800*3%=144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144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144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2.2019年2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32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计算
①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6000+16000=32000元
②累计免税收入=0
③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5000*2=10000元
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3200+3200=6400元
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6000元
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
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2000-10000-6400-6000=9600元对应税率为3%
(2)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9600*3%-144=288-144=144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144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144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以此类推,计算得出李先生各月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情况明细表
2019年1-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表(单位:元)
(二)其他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1.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
(1)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3000-800)×20%=440元
(2)计算稿酬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2000-800〕×(1-30%)×20%=168元
根据附表三,李先生3月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1632元,3月合计预扣预缴:1632+440+168=2240元
2.2019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元
(1)计算劳务报酬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2)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
根据附表三,李先生6月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税款为3480元,6月合计预扣预缴:3480+5200+240=8920元
(三)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收入额=192000(工资)+120000(季度考核奖金)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劳务报酬收入额=(3000+30000)×(1-20%)
稿酬收入额=2000×(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2000×(1-20%)
收入额=192000+120000+(3000+30000)×(1-20%)+2000×(1-20%)×70%+2000×(1-20%)=341120元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341120-60000-38400-36000=206720元
应纳税额=206720×20%-16920=24424元
已交:18600+440+168+5200+240=24648元
应退:24648-24424=224元
2.假设李先生2019年可扣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60000元。则:
收入额=341120元
应纳税所得额=341120-60000-38400-36000-60000=146720元
应纳税额=146720×20%-16920=12424元
已交:18600+440+168+5200+240=24648元
应退:24648-12424=12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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