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同时5项)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债务重组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 2~5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税务处理相同 |
重点领域
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出租房屋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理 重大个人所得税纳税争议案件 重大个人所得税偷逃税款刑事 演员演出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理特色服务
作者遗作个人所得税问题处理 房屋拍卖及拆迁补偿所得 个人境外所得税务处理 股权激励所得 个人建筑施工所得代理范围
税案委托 法律援助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税法专家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