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越长,减计应纳所得税额越多,税负越低。
红利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1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1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股息所得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目前征收标准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股息红利扣税要点
股息红利扣税注意:
1、分红派息的时候,不扣税。
2、等卖出该只股票时,会根据股票持有时间(自你买进之日,算到卖出之日的前一天)超过一年的免税。
3、等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补交红利的20%税款,券商会在卖出股票当日清算时直接扣收。
4、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个月至1年间(含1年)的,补交红利的10%税款,券商直接扣;
5、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例如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例如6月1日到6月30日。
6、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7、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案例分析:个人转让股票时,如何按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
如投资者分2次买入中国神华的股票,每次1000股,其中第一次买入的股票持有超过1年,第二次买入的股票持有仅1个月。上周五中国神华分红,那么投资者卖出1000股中国神华股票,股息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这1000股中国神华股票持有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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