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可分为:群众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联合性检查,而专业性检查又可分为日常性税务检查、专项税务检查、专案税务检查等。“税务检查”是一项与征纳双方都休戚相关的工作,和协共建“税务检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和保证。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征税主体如何做,纳税主体如何做…
有人把税企关系形容为“猫与老鼠”之间的关系,企业就怕税务部门上门检查。十八大以来的依法治国必要是“依法治税”,税务部门也加强了服务纳税人的意识。其实很多基层税务部门早已走出办公室,深入企业第一线,为企业纳税服务。从2011年起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税务服务于企业的案例屡见不鲜,很多“营改增”中的实际问题都是在税企互动中解决的,并上升到政策层面。在我国“依法治税”的大背景下,企业如果不改变老思路、老观点,还对税务部门采取“躲避”的态度,势必影响企业做大做强,甚而还会带来灭顶之灾。企业为什么不欢迎甚至害怕税务检查?原因归纳有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本身经营、管理不规范
有些企业之所以怕税务部门检查,首要原因还是自身底气不足,想躲一时是一时,不能从税务风险高度来处理企业税务是否违规问题。有的企业为了采购价格比市场低,就与不能或不愿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客户洽谈合同,从而没有合法凭据入帐。有的企业为了报销一些见不得阳光的成本费用,私列小金库,帐外经营,违规违法。有的企业为了报销一些没有真实凭据的成本费用,或为了少缴所得税(个人、企业),用不真实的发票进行抵帐。有的企业为了多退税,甚而从一些不法商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节约人工成本,不聘或低薪聘用财务人员,使得本单位帐务混乱,核算不清,没法经得起税务部门检查过关等等。对于大企业来讲,有的企业人为地搞税务筹划,人为地、想当然地规避依法纳税。这样的大企业还真不少,其实税务筹划需要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运行,离开依法纳税而以少缴税为筹划主旨的企业,势必引发税务风险,当然是不欢迎甚至害怕税务部门检查了。
(二)社会误导,认为税务部检查是到企业找税源的
有人认为,税务人员一来,没有问题也能查出问题,要补税要罚款。确实,在我国90年代及以前,基层税源少,税务部门收税任务重,可能存在收“过头税”的问题,引起纳税人的恐惧。十八大报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要求,税务部门不可收“过头税”,要依法收税,因此,纳税人没有必要担心税务检查而使企业多缴税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建立,税务部门到企业检查是有严格要求的,是有流程规章约束的。
(三)认为税务部门检查是对企业不信任,影响企业对外声誉
有些纳税人对税务检查的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及要求不是很了解,税务检查是分很多种的,一般来讲,税务检查可分为:日常性税务检查、专项税务检查、专案税务检查等。按税务部门相关工作程序规定,在税务检查前是要下达检查通知书的,对检查内容,企业配合事项等都有原则性知会企业。所有纳税人都有机会遇到税务检查,纳税人大可不必误解,认为只有企业有事了才有税务检查。只要企业诚实经营、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税务检查不会导致主管税务局对企业不信任,反而通过税企互动,会增加双方的信任感。对外来说,企业没有被税务部门检查出原则性问题,反而增加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忠诚感。
(四)没有正确认识到税务检查是对企业纳税工作提升的一次机会
在以前,有些税务部门确实存在官僚主义,不在平等的基础上与企业互动,随着我国反腐败的日常化和深入人心,基层税务部门工作作风大有改进。从近期税务检查的实践来看,很多税务基础工作者,真的替企业办事,原则性又强,只要你是称心做企业的,税务人员会在检查中帮助企业,这是企业平时都无机会学习的好机会,因为税务人员站的高度和视野比企业人员要高,从税收管理者的视角看企业税务管理,企业会受益非浅。某报登文,说税务专业人员在一个文化娱乐企业例行检查,帮助企业解决了“租大象”如何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这是一种不要收费的税务指导,企业何乐而不为之呢?
(五)税收大环境影响企业纳税行为
1、“以票管税”这种税收管理手段落后,带来纳税不公平的问题
“以票管税”是我国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对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来说,无论是纳税收入的确认,还是成本费用列支,税务部门一般是以“发票”为基本判断。但从实践来看,“以票管税”管理手段滞后,导致“税票”难以管控纳税人实际销售(服务)收入。也就是当纳税人有意不开发票时(特别是查帐征收纳税人),税务开票系统无法去主动识别。纳税人销售(服务)是否已开票,甚至要靠纳税人自身的“自律”来约束。“以票管税”不能完全起到维持纳税公平性的作用。另外,有的经营行为复杂,开票难度加大,如一般纳税人偶然超范围经营,企业本身是不可开具发票的(因税率有差异或商品品种有差异),税务部门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超范围经营需要在营业执照中增加“经营范围”方可申请开票,而企业认为这不是“经常性”经营行为,不愿增加“经营范围”,另外,根据基层税务部门规定,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这就很容易产生“无票经营”行为。
“以票管税”还遇到一个问题是,我国公民纳税意识不强,如果不是公费报销,很多消费者是不主动索取发票的。
2、宏观税负相对过重,加剧了某些纳税人投机冒险动机
宏观税负包括税收、社会保险等,毋庸讳言,如果纳税人严格按照现有的税收政策纳税和相关政策缴纳刚性收费(五险一金等),目前我国纳税人(包括个人纳税人)普遍感到税费负担较重,这是我国税收政策制定者要特别关注的税收环境风险之一。当然,近几年,国家通过营改增等多种措施降低了纳税主体税负,但减税效益还需要通过一定时间的传导,减税也需要一个过程。
3、我国有些税收法规条文晦涩、难懂,模凌两可,有两种以上解释之嫌疑,存在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因税收政策有不确定性,必然产生基层税收执法的不确定性。因基层税收执法存在不确定性,纳税主体当然对税收执法有惶恐感。
一、企业如何做才能经得起税务部门检查
(一)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要成为企业标榜的口号,而要落实到企业实际经营中。从过去百年企业成功的历程来看,没有一个成功的企业是不依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不依法纳税就像一个人身上藏着一个恶性肿瘤,随时都会恶化而危及生命。报载APPLE公司不依法纳税(或者说税务筹划不当),可能要面临天价罚款,这对股东和员工都是损失,而且会产生无形的企业声誉损失。我国绝大部分企业都是改革开放后诞生和发展起来的,企业生命周期并不长,因此,我国新生企业要想做成百年老店,必须要铲除与偷漏税有关的“恶性肿瘤”生存的土壤,依法合规经营和纳税。
(二)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有的企业确实也想依法纳税,但由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而“被偷漏税”。企业税务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需要企业各方面都要合规操作和经营,否则,很容易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而被税务部门检查出违规事项。这样的案例在近几年也屡见不鲜,特别是企业财务部门要学税法、懂税法并能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去,帮助企业高层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从而使企业在无税务风险下经营。
税务筹划也是一项纳税人内部管理制度,但不能将税务筹划理解为纳税人少缴税的手段。要让企业高层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含义,是帮助企业杜绝税务风险的,而不是其他。
(三)多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利用好税务部门检查的成果,争取税务援助
上文中已多次谈到过,企业要把税务检查看成是一次正规的“大阅兵”,通过一次次的“大阅兵”而提升企业整体的税务管理能力。一般来讲,每次税务检查(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税务部门都要和企业高中层进行多轮沟通,通过税企沟通,使得税务人员了解企业,企业也能了解税务工作人员工作流程及要求。在这税企沟通过程中,企业对一些平时较困惑的税务事项就可面对面的沟通解决。我曾经就与主管税务人员的例行检查中,解决当时争论不休的“误餐费”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当时的企业有一点特殊,财务人员从个人所得税法角度,代扣了员工误餐费的个税,很多员工不理解,与财务人员矛盾较大。我们当时通过与税务局专业人员面对面沟通,由税务局专业人员指出我司的“误餐费”与个人所得税法上所列的误餐费的本质区别,从而让相关员工理解代扣个税的合法性。
二、征税主体如何让纳税人乐意接受税务检查
1、其实无论哪一种税务检查,都是有法定程序的,主管税务部门在平时纳税服务中,要对企业进行相关培训,让企业了解税务检查相关的流程、制度规定等,消除有些企业以为税务部门可以“想查就查”的误区。
2、在一些税源不是很多的地区,有的税务部门确实是通过“税务检查”来找税源。税务部门应该要通过自身的执法管理,减少此类目的的税务检查,加大企业对税务执法部门的信任感。
3、税务检查人员执法要严谨,要依法检查,不要给企业一种感觉,执法是可以通融的。
4、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有服务意识,在执法的同时,要在一定程度上站在企业层面看待企业税务问题,这样就不会给企业有“官僚”的印象。
5、税务检查人员是执法人员,本身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的同时,要对被检查企业经营业务、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有一定的了解,这样就非常便于税企人员沟通。
6、从实践来看,有的税务检查人员派头太大,不分检查性质,直接与企业高层沟通,让企业有如临大敌之感。税务检查人员无论是现场检查还是其他类检查,如果检查程序没有规定一定要与被检查企业高层沟通,一般就不要与高层反复沟通,这样会减少被检查企业负担和误会。
7、从国家大环境来讲,要建立公平的税务环境,不能让有些企业被动违法。特别有些企业高层有“大家都这样都,我不这样做就吃亏”的思想,如有的企业用不合法的凭据冲抵员工福利待遇,如果税务部门不从社会层面来打击这类行为,必然造成违法违规“羊群效益”。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运用,税务部门应从“以票管税”过渡到“大数据”管税,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到税收管理中,建立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同时又能减少企业报税成本。
8、税务部门要有“放水养鱼意识”,也不能“鞭打快牛”式的管控税收。据有的企业讲,如果企业经营困难,成为“烫手的山芋”时,税务部门反而不来检查了,税务部门偏好到经营好、资金链顺畅的企业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如何消除纳税人的误解,需要主管税务部门加强与企业互动,真正做到税企关系是“鱼与水的关系”。
因此,只要征税主体和纳税人都能做到以上几点,就可以共建“税务检查”这项工作。通过征税主体的检查与服务,被检查纳税人发现自身存在的税务问题及与税务相关的经营问题,从而将税务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让企业在明光大道上做大做强,茁壮成长,基业长青!
文章来源:骥志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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