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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语境下公益性捐赠主体的纳税考量

信息来源:cantell科泰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0-02-11 08:41:48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期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每个人的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上下风雨同舟,共克时艰,共渡难关,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和个人慷慨解囊,向疫情严重的湖北省、武汉市等捐赠捐助,谱写了一曲曲社会大爱的赞歌。

捐赠中,符合税收法律规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条件的公益捐赠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是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原则性规定。因此,提醒企业或个人,在捐赠时可以将税收因素作为考量因素之一。

一、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对受赠主体的要求

在税收征收领域,并非所有的公益捐赠,都能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抵扣,只有向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人捐赠,才可以将公益捐赠在所得税前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捐助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灾害属于公益事业的范围,为本次疫情而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属于公益捐赠。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主体的名称表述不完全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即个人所得税领域受赠主体表述为“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即企业所得税领域受赠主体的表述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指符合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显然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主体的范围规定不一致,且法律对于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界定不清,不免会给征纳税主体带来诸多不便。

我国现在实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证制度,弱化了该问题在实践中引起的混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印发后,每年都会公布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主管税务机关征税时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此年度内对该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二、公益性捐赠中的税前扣除比例

我国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7年2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据此,需要提醒的是,企业作为公益捐赠主体,若要享受公益捐赠所得税前的扣除优惠,在捐赠当年必须属于营利状态,即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有利润额度。否则,当年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在以后的年度也不能结转扣除。

三、公益捐赠税前抵扣需要保留相关票据凭证

公益性捐赠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所以,作为公益性捐赠的主体,应当积极主动留存捐赠方面相关证明材料,为税前扣除提供证据。如果没有及时获得正式票据,可暂时把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所抵扣的依据,之后取得被捐赠单位开具的正式票据的时候,再去补充正式的税款抵扣依据。

四、企业捐赠主体应选择合适的捐赠方式

目前,我国可供企业选择的公益性捐赠的方式有6种,包括纯现金捐赠的模式、企业现金捐赠加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捐赠结合的模式、现金捐赠与实物捐赠结合的模式、纯实物捐赠的模式、企业实物捐赠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捐赠结合的模式、公益基金捐赠的模式。从纳税成本的角度来看,实物捐赠所需要缴纳的税务成本最高,现金捐赠所对应的纳税成本是最低的,而剩下的其他几种模式则居中,具体计算方法,本文不做阐述,结论仅供捐赠企业参考。建议企业在捐赠前,可以将税收因素作为考量因素之一。

文章来源:cantell科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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